整全求真及方法論

(往未來世的通道)

 

<第一> 思維

 探索不到真相,不時乃由一己對思維構造的無知所做成。

作者:彭耀階   Pang, Yiu Kai (Hong Kong)   May, 2023.

 

歡迎轉貼,但必須於顯著位置附上作者彭耀階姓名,否則屬牴觸知識產權。

 

 

 

本論之立論依據:
1) 可由任何一位第三者重覆、印證的心靈世界經驗
2) 可由任何一位具備有關能力第三者覆核的事實或現象
3) 邏輯(包括歸納法和科學方法)語理
4) 其他已確立的演繹法則如數學、集合論等
5) 已確立的科學實驗結果
6) 已確立的科學理論

至於:
1) 各家各派的哲學理論和宗教義理,
2) 個人直觀、經驗、感受等,
可以作為立論的靈感、啓示,卻絕對不是立論的依據。

 

: 必真陳述、真理

 七、一:真相、真理和必真陳述
人們偶然會聽到,某某人、某某經典所言,句句真理。歸納一下古今類似言詞的含義,那就是指一整套由非常多項陳述組成的論述或主張,其真值不單止是真的,兼且是不可能非真的。但大家必須弄清楚一個要點,真理並非一個、一組或一套真相,而是一項、一組或一套真值為真的,或被認為直值為真的陳述。注意!是陳述,而且是具有兩不同可能涵義的陳述: 真值為真的一套陳述,或者「被認為」真值為真的一套陳述。人們偶然又會聽到: 「這個世界到底有沒有真理?」若果真理被定義為「被認為真值為真的一項、一組或一套陳述」的話,世界當然有真理,不少人都聽過「聖經是由神所默示而寫成」,在上述定義底下,聖經就是真理。不過,這個結論同時又令到講究求真的人不能同意,很顯然他們對真理一詞的理解並不如是。這個定義亦容易產生混淆,當說的一方只想表達某套說法、主張、理論「被認為」絕對正確,聽的一方可以誤以為該套言論、主張本身乃絕對正確。但若真理被定義為「一項、一組或一套真值必然為真的陳述」的話,則一般人絕少會將之理解為僅僅「被認為絕對正確」。


七、二:必真陳述和真理
這時又輪到宗教及或哲理人士不能同意;他們所理解的真理並不如是。另一些受過一點點思維訓練的,則會早認定了不可能有真理存在。每當有人談到探求真理之時,他們都沒功夫理解你所言的真理,到底是何所指,便都不顧而去了。之不過,拿來檢視某些宗教或哲理是否真理,偏又是求真的一個重要功能,豈可置之不理?即是之故,本論把「一項、一組或一套絕對正確,不可能出錯的陳述」稱為「必真陳述」,而不稱為「真理」,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錯解和誤會。至於真理,則「除了那是一項、一組、或一套必真陳述之外,那還是一套能夠救民於水火,指出生命的意義所在,或是宇宙至高無上存在之類的大道理。」又至於在這樣一套定義底下,世上有沒有真理存在,則不在本節的討論範圍之內。


七、三、一:尋找必真陳述,「我思故我在」
既然如此,那麼,必真陳述是否存在?根據剛才的定義,其實即是問世上是否具有絕對正確、不可能非真的陳述存在,當然,「甲等如甲」等重言句,與及不可能被否證,即使只是假想的,又或者不管真相到底如何都不可能否證得了的空廢陳述等不包括在內。兼且,這不可能非真並不僅僅在於陳述本身如是,它更加是可以被證實、或被確立的。

這個挑戰,四百年前一位思想家回答了,笛卡兒說:「我思故我在。」根據羅素的解說,就先假定「我」並不存在吧!但我若不存在,亦不可能問我是否真的存在這一問題了,只要我有此一問,「我並不存在」此一回答陳述也就不可能為真,而「我並不存在」跟「我存在」屬必然互斥關係,所以「我存在」乃不可能懷疑的結論。這是人類破天荒以絕對正確,不可能出錯的方式,所尋求到的首項非符號(見三、二、二,代數、幾何等乃符號論述的必真陳述)論述或非演繹的必真陳述!當然,笛卡兒當年的論述仍未臻完善,要達至完美的立論,像思考、陳述、述相、真相、必真陳述等概念應要首先建立、定清楚,而「存在」的大眾日常概念並不含糊,可以不加定義。

七、三、二:真確陳述及非真陳述
利用先前提到的概念,述相的存在即是與述相相符合,及令到陳述為真的真相狀況。例如「某某在台灣」,述相就是我們可以在腦海之中想像某某處身於台灣某處,真相就是真實世界的台灣境內,有還是沒有某某的存在,有的話我們說與述相對應的真相存在,某某在台灣的陳述為真,沒有的話我們說與述相對應的真相並不存在,陳述為非真。

 

七、三、三:「我」所指為何?
「我」又如何呢?其實此乃關鍵詞,若然我乃包括佔據空間的肉身,在思考發問的我仍未能令到肉身我的存在成為絕對正確,不可能非真。本體唯心論者認為物質、空間只是各種感覺經驗的假合,即如看立體電影時可以看到立體空間一樣,另又如做夢時以為自己真的處身於夢中的世界,等等。這不是說肉身我並不存在,只是說有不少證據顯示出,它的存在仍具有可以懷疑的地方,仍然夠不上是「絕對正確,不可能非真。」「我思故我在」要能夠成為真理,就必須要把肉身我甩掉,若果「我」只是指思考主體,那就絕絕對對,沒有可供懷疑的空間了。

七、三、四:公共我的存在,公有經驗、私有經驗
「肉身我的存在」尚且不可能絕對正確,更何況笛卡兒的存在呢?若果笛卡兒的存在不可能絕對正確,何解笛卡兒說他曾經存在過卻可以呢?原來這句話不是指笛卡兒或某人,而是任何按照這句話思考的人。部分關乎個人自己、尤其是心靈方面的陳述,若果任何人拿來按之思考、探討,而過程和結果都不會有任何差異的話,這項或這套陳述所述及的我就是「公共我」,而其所述及的感受、經驗等,當中能夠不容懷疑地傳遞予第三者的,都是公有經驗,而非私有經驗。「那隻雪糕的味道像榴槤」就是公有經驗的陳述,因為那只是比較性的陳述,不用訴之於別人對榴槤味道的個人經驗到底如何。「榴槤味道像乜乜乜」則屬私有經驗陳述,任何人都無從得知第三者的榴槤味道感覺到底如何。有人嘗到榴槤味道醉人,便想人人都吃榴槤,那知不少人吃起來卻覺得像吃屎。有人愛與天鬥,與地鬥,覺得其樂無窮,於是迫人倣效,那知當人人都天天互鬥時,卻比死更難受。

 



七、三、五: 其他必真陳述
除掉這公共心靈主體我的存在乃必真之外,還可以找到一些別的必真陳述(七、三、一)嗎?答案是可以的。看看這句陳述:「我正在閱讀這一段引號內的陳述。」它就是一項必然真的陳述。因為只要我閱讀它,閱讀這段陳述的經驗即時在上意識呈現,令到「我不是正在閱讀它」的懷疑不可能成立,所以它也是一項必真的陳述。不過,只要我們將之稍作修改,變成「我明天將會閱讀這一段引號內的陳述。」它便不再是一項必真陳述。我到明天再去看看不成嗎?原來就是不成!到你明天去看時,「我明天將會閱讀這一段引號內的陳述。」已經成為昨天的記憶,也從來沒有人可以百分百肯定他的記憶不會出錯,即使只是一瞬間前的事。

概括起來,個人對其自身五覺或者心靈世界內的即時私有經驗(七、三、四)陳述,即如剛才的「我正在閱讀這一段引號內的陳述。」在他本人來說就是一項必真陳述。唯是先前已經說了,别人沒法不可能出錯地知悉他人的私有經驗到底如何,包括施以嚴刑迫供,所以這類陳述在第三者來說都不是必然真確,甚至可以不是真確陳述(七、三、二),例如你的伴侶告訴你,「你弄的小菜非常美味」,因為美味與否純然是私有經驗。

七、四:「他人的心靈世界存在」是否必真陳述?
這一問是問「他我」是否存在,而不是問「公共我」是否存在。原來公共我並無存在與否的問題,皆因公共我是在一條件狀況之下出現:假如有一「他我」在質疑他是否存在的話,則這「他我」便不可能不存在。但任何人都沒法得到有沒有他我在質疑他的存在的必真陳述或經驗,我們頂多只可以經驗到別人傳來此一陳述的「視聽(即文字或語音)符號」,於是我們只可以結論「若果此陳述是來自跟我一模一樣的心靈世界的話,他我的存在便不可能懷疑。」然而這是個條件陳述,並無存在意涵(existential import,例如「誰喝下這一大杯濃硫酸,都必死無疑。」就算從來沒有人喝過,這個條件說法都仍然成立,於是邏輯家稱此等條件陳述為並無存在意涵。),我們並不可以因為天天收受到這一陳述便得到他我必定存在的一個不可能出錯的結論,此所以本論以「公共我」稱之,那只是在「他我存在」的預設之下而得的概念。當然,必須留意,這也不是說他我並不存在,而只是說「他我存在」並非一項必真陳述。

相信一般人都經驗不到別人的心靈,再加以今日人工智能擬真機械人的面世,處身於一個混雜著沒法分辨到底是真人還是機械人的地方,完全是指日可待的未來。每當有這種機械人接受電視訪問的新聞,總會有人好奇,想知道機械人是否都像人一樣,具有視聽嗅嘗、苦樂愛憎等主觀經驗,亦即先前界定了的感知思情意五覺私有經驗。原來機械人的構造,單看視覺,就只有眼部和視神經跟人體構造的原理相同或近似,然之後機械人的視訊都交由電腦程式處理,根本不會像人般,將視訊在腦子內詮釋成佔據平面和空間的光暗顏色和影像。他們可以被程式成活得跟人一模一樣,就是缺了內心的心靈世界。即便是神經科學家,亦無從得知那些神經視訊進了腦子之後,如何可以化成我們的視覺私有經驗,所以即使機械人研發者有此意欲,現有的知識根本不可能做出一個具有人一樣心靈世界的機械人出來。這種人工智能擬真機械人的出現,定然令人日有所思,夜有所夢,唯心及唯物論者也可能在夢中世界跟他人交往、衝突、再問問他們是否跟自己一樣擁有一個私有經驗世界,他人也很可能在夢中告訴他有,於是否定了這個陳述: 「他人跟我一樣地生活、行動、工作、學習、思考,聲稱擁有一個跟我自己相同的內心世界,所以他人的心靈或私有經驗必定存在。」請注意,並非否定了他人同樣擁有一個由私有經驗組成的心靈,只是否定了上項陳述乃「絕對真確,不可能非真!」也即是,上項陳述並非必真陳述。不過,它雖然不是一項必真陳述,我們也沒有任何好理由認為他人的心靈世界並不存在,我們僅是沒法子確定「他人也有心靈世界的存在」是不可能非真而已。

七、五、一:真確陳述VS必真陳述:
亦即是說,在本論的定義底下,「某項陳述為真」跟「某項陳述必然為真」並不等同。先做個簡單枚舉:歸納科學陳述屬於前者,例如「真核生物的遺傳密碼排列於細胞核染色體的雙螺旋鍊之內」,而演繹科學陳述,例如「x^2 - y^2 = (x+y)(x - y)」則屬於後者。人們應當如此看待一項真值為真,但又未至於是必然真的陳述:並無必要懷疑其真值,視之為真並無問題,但就是不能保證其真值在未來不會被推翻,本論稱此等陳述為「真確陳述」。後者則絕對不可能懷疑其真值。羅素於其算經哲學中指出,後者之所以是一項必真陳述,乃因為即使整個宇宙規律都徹底改變了,甚至陷入了無序,「x^2 - y^2 = (x+y)(x - y)」也依然為真,乃由於這陳述無非存在於思維概念之內的符號關係和法則,跟世界如何完全無關,而只有被還是不被人所使用的問題,本論稱此等陳述為「必真陳述」。數千年來學生每愛懷疑1+1何以必定等如2,而不等如13,如何證明?終於要待到十九世紀,才由羅素這位算經哲學大師提出了答案:2無非乃1+1的全等符號,+則為此符號的前和後兩數量的簡單累積關係符號,2就即是1+1的另一簡化了的寫法,無需證明,因為符號意義乃任意設定,無非得到所有用家和學者共同遵守而已。數學定理都是根據此等設定,再以邏輯法則推演出來的結論,鑑於邏輯法則也是一套必真陳述,於是數學定理也是一項或一套絕對正確,不可能非真的陳述。

立論至此,只在於介紹真值為真及真值為必真此兩種陳述,而數學、邏輯(包括歸納邏輯和其中的科學方法,但不包括科學定理或結論)等演繹科學之所以皆為必真陳述,至此只作基要交代,以免嚇跑基礎讀者,詳細立論將於後面篇章內交代。

七、五、二:有條件必真陳述
在如許界定「必真陳述」的詞義之下,卻可以找到一類好像也可以歸類為必真的,那就是「可由任何有能力第三者覆核的事實、公有經驗或公有現象陳述」,例如「一般清水(並非純水)在一個大氣壓之下在攝氏一百度沸騰」,任何具備相關科學知識的人都可以覆核得到,而且從來都找不到一個例外,那還不是絕對真確,不可能被推翻?至於必須要「任意」,也就即是不可以指定由某些人來進行覆核,事實、現象及或經驗是否一如所述,蓋因無人能夠保證給指定了的人並沒有出錯或作偽;必須要任何有懷疑的及具備相關知識能力的都可以覆核,才可以確保提出陳述者若有出錯及或作偽,都可以被發現。進行覆核者除了要符合「任意」的要求之外,兼且要具備有關能力,例如水在什麼温度之下沸騰,原來純水往往要遠高於一百度才沸騰,一般清水在雜質微粒的作用之下才會不高不低的在一百度沸騰,另外剩水容器的材料也有些作用,尤其是外間空氣的壓力有多大,乃一般清水會在那一温度沸騰的另一決定性因素,覆核者必須起碼懂得上述各項原理才成,這就為之一位「有能力」的覆核者,否則他的覆核結果便不會有效。如此這般的可覆核性,都可謂滴水不漏吧!原來我們仍然可以質問:誰能保證宇宙必定具備規律而且永遠不會改變?假如宇宙的規律變了,水仍必定在攝氏一百度沸騰嗎?當然不一定,只不過,我們又找不到任何理由、跡象、或者提示,宇宙並無規律或者其規律將會改變。所以,那是在宇宙規律永恒不變的前設條件之下成立的必真陳述,本論稱之為「有條件必真陳述」。

一般人所認識的科學事實或現象都絕大部分離不開是真確陳述或有條件必真陳述,另有些少屬於各門科學內的基礎任意設定的必真陳述,而演繹科學(數學、邏輯、語理、集合等)則都屬於必真陳述。

 

 

七、五、三:挑戰演繹必真陳述
不過,宇宙無窮,將這些必真陳述放到茫茫太虚,是否仍能正確無誤?幾何定理中有「任何大小三角形的內角和必定等如18O度」,不過,當我們將任意三顆相距以若干光年計的星星以直線連接起來,所形成的三角形,內角和卻少於18O度; 三顆星相距愈遠,內角和比18O度少得愈多。原來根據廣義相對論,空間會向有物質聚集之處折曲,物質的重力場愈強,折曲得愈利害。折曲的方式非人這三維度腦子所能夠理解,然而此物理現象確是在愛恩斯坦發表了其廣義相對論之後不久,在南非給證實了。太陽附近一左一右的兩顆星星,日全蝕時便可以看見,科學家這時量度兩顆星跟地球所挾的角度的話,發覺比太陽並不位於該兩顆星之間時所量得的角度為大,星光穿過太陽附近空間時,會微微被改變前進方向,彎向太陽。因為太陽附近的空間向太陽重力場折曲了,於是證實了空間向重力場折曲此一自然現象。對天文陌生的人會問,太陽有機會不處於太陽附近的兩顆星之間嗎?原來恆星在視覺天球上的位置,可視為固定不變,太陽則沿黃道每天在天球上移動一度左右,亦即以每天一度左右的速率移離該兩顆星,令到它們半年後到晚上才出現。

這平面幾何終究經受不起無邊宇宙的考驗,還算是必真嗎?答案是: 它的必真地位,依舊絲毫無損。平面幾何旨不在探討宇宙空間,是個自足的演繹架構,人類拿來應用,須先了解應用場合是否服膺這套空間演繹架構現代平面幾何得羅素點化後,其實都視點、線、面、角和角度、平衡、等為任意設定,「靈感得自空間世界,而非空間世界的描述。」所以這類陳述本身並無非真的可能。廣大宇宙空間的三角形內角和少於18O度,錯不在平面幾何學,而在於宇宙空間屬於負空間曲率的「非歐氏」幾何,即並不服膺古希臘時代歐幾理德所發展出來者。三維度空間若向人類不能感知的維度彎曲,則呈現負曲率,三角形內角和少於18O度。同樣道理,换過人類能夠感知的維度打個比方,就是二維度平面向第三維度彎曲,平面變成球面,例如地球,呈現正曲率,地球表面上長距離的三個點若以最短距離綫段連起來,所形成的三角形,其內角和則都是大於18O度,而非18O度。德國數學家黎曼亦早於廣義相對論面世前的十九世紀發表了絕對幾何學,那是以笛卡兒創設的坐標幾何為基礎,及以牛頓/來布尼茲開創的微積分為首要演算工具所發展出來的微分解析幾何,這套幾何架構才是探討廣大宇宙空閒的學問,歐氏平面幾何成為這套絕對幾何之內,空間曲率為零的一個子架構

一般人所認識的科學原理或理論,歸納科學(自然、社會和工程等科學)都絕大部分離不開是真確陳述或有條件必真陳述,另有些少屬於任意設定的必真陳述,而演繹科學(數學、邏輯、語理、集合等)則都屬於必真陳述。

七、五、四:何謂真理
人類有史以來所說真理,不是永恆的,可以救民於水火的大道理,或者指出生命的意義所在,或者至高無上的存在嗎?綜覽一下古今中外的言詞,「真理」亦具有不少類似的使用場合,例如「某某所言句句真理」之類,亦即某某的所有陳述都是必真陳述,其他人都不應懷疑其真值。此外,若果一項陳述乃絕對真確,不可能非真,它自必然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至於是否永恆,若再加上這一項條件,則會令到極多不可能非真的陳述,難以確立其真理身份。所以,本論界定「真理」為可以救民於水火,或者宇宙至高無上存在/法則的一套必真陳述,亦即此陳述乃「絕對正確,不可能非真」。若然是永恆不變的,我們稱之為「永恆的真理」。這個定義並不牴觸語理的普遍使用規則,上面解釋了。一詞的詞義並不是非遵守普遍使用規則不可,而是普遍使用的含義有問題時才可以不遵守,並且要加以解釋,何以不遵守,和在使用前重新定義,使用之時必定要前後一致。此所以本論將部分原本可以落入「真理」定義域的陳述改稱「必真陳述」,另再將「真理」按本段開首重新依照語理的普遍使用規則重新定義。不遵守詞語的普遍使用規則,將一詞的字面義當作詞義,並加以盡情延伸,或者前後含義不一致,又或者利用大眾對某一詞語的意義含混不清而上下其手,正好是常見的詭辯技倆之一。